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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总结

党建工作总结 阅读(2.09W)

为了使广大党员干部及时掌握党中央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使党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按照***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机关党委第**支部于10 月12日和10月19日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总结

学习会上,支部书记***同志首先讲到,上次修订《条例》是在2015年10月,时隔不到三年时间,中央又再次修订,这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决心,说明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充分吸收了党的十九大后的最新理论思想、理论成果,进一步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统筹结合,表明了党中央在构筑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与时俱进,增强了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增强了制度合力。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学习会上全体党员同志轮读《条例》,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了全面学习,同时还重温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轮读,大家对新修订《条例》的八大亮点有了较系统的了解和掌握。“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放手,问题线索反应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和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做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1、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2、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3、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4、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5、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6、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7、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屋、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轮读学习后,大家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积极交流了各自的学习体会。大家纷纷表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红线”在哪里、怎样才能不踩“红线”,更多思考的应该是如何向高标准看齐。要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从行为的被动,到思想的主动,这才是党员应有的内心自觉和道德自律。

最后,支部书记***同志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规党纪刻印在自己的心上;二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每位党员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转变作风;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四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五要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杜绝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通过此次对新修订《条例》的集中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做好自身的工作,为党、为国家、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