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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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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八凸外护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八凸外护圩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芜市办[2009]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八凸外护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立足八凸外护圩区位和农业资源优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切入口,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高科技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以食品工业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培育农业经纪人队伍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逐步提升,打造属于保定街道的农业品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鼓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有关费用,应当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3、坚持因地制宜、效益优先原则。尊重农村土地经营的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对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土地效益的,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推进流转工作。

4、坚持统一领导、有序流转、规模经营原则。以街道的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培育特色农业品牌为目标,在开发区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强化村级组织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土地集中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流转主体和形式

1、流转主体。承包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户。受让方:可以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

2、流转形式。主要形式有: (1)委托流转。由承包方委托村民委员会进行流转,委托流转的承包方应出具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替流转方流转土地。(2)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采取的其他流转形式。

为了能更好的实现本方案所定的工作目标,便于统一服务和管理,街道提倡优先采用委托流转的形式。

五、流转程序

(一)委托流转程序

1、收集土地流转和受让意向方信息。由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点和联群村民委员会调查摸底承包方委托土地流转意向,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签名;将收集到的土地流转信息汇总后,上报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发布流转公告。由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时收集、整理联群村上报的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台账。

3、流转土地丈量。由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丈量公司对流转土地进行丈量。

4、确定流转土地分配方案。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流转土地丈量到每个村民组,村民组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将面积分配到农户。

5、签订流转合同。确定流转事项后,在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指导下,双方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统一使用由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制定的《芜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并依法对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街道和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流转面积超过100亩,报街道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超过500亩,同时报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6、鉴证流转合同。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双方的申请,经审查,流转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可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鉴证。

7、办理流转登记。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8、资料归档保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档案,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9、监督履行合同。街道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合同,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流转双方的合同履行。双方自愿协商流转和其他流转形式的程序

(二)其他流转形式的程序:其他流转形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六、承包户委托内容

1、流转年限。采取委托流转形式的,长期流转,但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士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第二轮若第二轮士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政策再行签订。

2、流转租金。采取委托流转形式的,耕地租金不低于500元/亩.年,水面租金不低于200元/亩.年,土地流转合同每五年为一个阶段,土地流转租金每五年到期后递增10%,以此类推,直至流转合同终止;采取其他流转形式的,租金及支付方式可参照前述规定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

3、附属设施拆除费用:流转土地上的附属设施(包括大棚钢管、棚膜)按照每亩800元一次性付给土地承包户。八凸片钢管大棚面积约2031亩,预计总补偿资金为1624800元。

4、征地补偿方式:土地上的附属物本次予以登记、拍照留存档案资料,如果遇上国家政策性征地,按照登记现状补偿农户。

5、工作经费。街道按照年租金总额10%一次性支付村工作经费用于土地丈量、统计造册等办公支出。

6、连片流转。鼓励连片规模流转,在土地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主体,可通过集中调换土地等方式协商解决。

七、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统一领导。街道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农办负责人和联群村两委为成员的街道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组,负责联群村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组织协调。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联群村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为负责人的土地流转服务点,负责本村的土地流转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业务。

2、明确目标,落实考核奖惩。明确联群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纳入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不好的给予惩罚。